2015/08/21

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(二)

 

十六、 (一)傷科脫臼整復之審查依病歷紀錄,應包括: 1.脫臼發生之時間及原因。 2.是否第一線處理。 3.受傷部位之局部症狀。 4.整復手法。

(二)「傷科脫臼整復治療第一次療程第一次就醫以脫臼整復費-同療程 第一次就醫

(B61)申報,同療程2-6次以脫臼整復費-同療程複診, 另開內服藥

(B62)或脫臼整復費-同療程複診,未開內服藥

(B63) 申報,第二療程起按一般傷科給付(傷科治療處置費-未開內服藥

(B54)或傷科治療處置費-另開內服藥

(B53))申報。

十七、診斷病名為扭傷或挫傷時,未於病歷上載明病人主訴之發生時間及原 因者,應加強審查。

十八、慢性病開藥七天以下或開藥加針灸或傷科治療,比例過高者應加強審 查。

十九、申報針灸、電針、傷科及脫臼整復治療次數顯有異常頻繁之情形時, 應加強審查。

二十、電針病歷應詳實記載穴位、時間、波形、頻率如未載明者,費用應予 刪除。

二十一、刪除(103/6/1)

二十二、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服務代辦案件,未依規定以代辦案件申 331 報者,整筆核刪不予本保險支付

(例如:屬職業災害事故所發生之醫 療費用以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者不予支付)。(95/7/15)

二十三、醫事機構申報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之醫療費用,非與重大傷病相關 之診療者,追扣醫事機構該筆醫療費用部分負擔。(98/3/1)

二十四、案件分類為「一般案件」(俗稱簡表)者,經個案專業審查後,有 下列情形者整筆費用核刪:

(一)、影響病人安全之處方者。 (二)、非必要之連續性就診者。(95/12/1)

二十五、病歷需填卡序,無填寫卡序者將加強審查。(99/1/1)

二十六、刪除(100/11/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