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04/16

中醫門診總額抽樣抽審實施方案 (二)

 

四、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院所,其申報之醫療費用案件應抽樣審查: 

B1 最近一個月,核減率≧5%。 

B2 病患平均就醫次數,純內科及針傷內科之院所各取前 15 名

   (排除職災、重大 傷病、診察費為 0 案件及專款專用案件)。

B4 藥費正成長且藥費前 25 名院所(特約>24 個月) 

 

五、凡下列指標最近一月之指標值≧95 百分位同儕值之院所,其申報之醫療費用案件

   (排除職災案件)應予以抽樣審查:

C1 院所申請醫療費用點數。 

C2 院所醫師平均申請醫療費用點數。 

C3 院所申請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-人數成長率(特約>24 個月)。 

C4 院所 21 案件開藥日數≦3 日件數占率。

C5 療程中申報診察費比率(另排除專款專用案件)。 

C6 病患平均就醫次數成長率(另排除重大傷病、診察費為 0 案件及專款專用案 件)

C7 平均每件醫療費用成長率(另排除重大傷病、診察費為 0 案件及專款專用案 件)